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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风险的概念

时间: 2010-10-12 12:00   来源:   作者: 管理员

        摘要: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是指引发公共安全风险事故,或公共安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内在因素。公共安全风险因素通常包括实质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和道德风险因素。
        公共安全事件的共同特点就是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带来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定义则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结合“风险”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公共安全风险”的定义,即指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带来危害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是指引发公共安全风险事故,或公共安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内在因素。公共安全风险因素通常包括实质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和道德风险因素。
  1.实质风险因素
  这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理的风险因素。例如,在“三鹿有毒奶粉”事件中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原料牛奶,“9•8”山西尾矿溃坝事件中的坝体结构和“9•20”深圳市舞王俱乐部火灾中俱乐部内的消防系统等,都是导致最终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有形风险因素。
  2.心理风险因素
  这是指由于人的心理状态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无形因素。例如,在多起煤矿爆炸事件中矿主对于矿井内安全的忽视,食品质检人员对于食品中存在问题的放任,各级行政官员对于所司职责的玩忽职守等。
  3.道德风险因素
  这是指由于人的品行修养等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无形因素。例如,在上海发生的“杨佳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对警察的恶意报复行为等。这类风险因素主要产生于人们对于社会以及公共人群的报复、恶意伤害等行为,与之前的心理风险因素相比,更具有主动性和故意性。
  公共安全风险的应对
  公共安全风险作为众多风险中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和特点,因此可以借助风险管理中对于风险的处理方式对其进行处置和应对。在风险管理活动中,对于风险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自留、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等。而在使用这些方式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时,又要结合该风险自身的特点而进行相应调整。
  1.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这种方式通常在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或者在处理风险过程中,其成本大于其生产的效益时使用。
  这种方式虽然是一种消极的处理方式,但是应对公共安全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应用这种方式,我们在进行具有潜在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的行为过程中,如修建大型的公共设施、大型基础设施等活动,不仅要考虑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全面衡量其可能给周边公众带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危害。
  2.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这种方式在处理公共安全风险中,显然是不适用的。由于公共安全风险的承担者是社会中的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至高无上的,不应该也不能由他们承担可能到来的巨大危害,即使这样的自我承担,会减少一些因处理风险而带来的成本支出。而且一旦发生公共安全风险事故,这种方式将起不到应对风险的作用。
  3.风险预防
  风险预防是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而采取的方法。这种方式通常在风险损失频率高且损失幅度低时采用。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达到较低损失发生的频率。
  因此,在使用此方法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时,要从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着手。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要对其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风险的实质、道德和心理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识别、分析和评估。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如健全公共设施的消防系统,对于公共安全责任人进行责任和安全教育,对一些特定人群进行心理教育、疏导等,以消除或减少这些风险因素,从而最终实现公共安全风险损失发生频率的降低。
  4.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处理方式,在应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公共安全风险事故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工程技术的方法以先进的技术设备,如公共设施中的加装自动喷淋系统、火警报器等;或者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公共安全事故报警、信息传递、反应预案系统等,及时对突发公共安全风险事故作出反应。
  5.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事故所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在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下转移给另一单位承担的方式。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对风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有形经济损失的转移,而对于其导致的无形的非经济损失则不再适用。在风险转移过程中,应用最多、最有效的就是通过保险实现风险的转移。
  因此,使用保险方式应对公共安全风险可以有效地将其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支付一定费用后转移出去。并在公共安全风险事故发生后,对于给公众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及时的补偿。在实践中,使用保险方式应对公共安全风险,主要是依靠投保在公共场所,如工厂、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地的公众责任保险;在特定环境下,如矿井等地的雇主责任保险;以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等实现的。
  在应用以上方法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时,不能只是简单地套用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而应综合利用各种方法的优势,在全面认识公共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公共安全风险事故在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进行有效的预防、抑制和补偿,以最终降低公共安全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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